近日,有村民向我们栏目反映,黄岩新堂村村党支部书记的厂房存在部分违建,两年来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违法建筑一直存在,却无人监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看记者的调查。
新堂村村民:“这个他是交通局的土地,现在就是我们的村书记朱荣华他自己个人造起来的,就是违章建筑。”
记者:“就是没有审批过的?”
新堂村村民:“没有的。这个铁棚是没有审批的,厂房是审批的。”
记者:“厂房是审批的?”
新堂村村民:“就是里面的厂房是经过审批的。”
在黄岩新城大桥的辅道与新堂路的交叉口,记者见到了村民们口中的违建企业,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厂房位于新城大桥的北面,大门朝东,走进去后记者发现,整个桔都模业由多间厂房和办公房组合而成。记者随即向企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记者:“你好,我想问下,你们桔都模具的老板是谁啊?”
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老板不在。”
记者:“有人反映说这边是违建,我们找他核实下情况。”
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建。”
记者:“违章建筑。”
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可能是违建的。你去外面转一下,不可能是我们这里。隔壁那边,外桥桥的旁边。你过了桥,桥那边都是违建。”
对于企业是否违建一事,工作人员也无法确定,于是记者拨通了朱荣华的电话,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黄岩区西城街道新堂村村支书朱荣华:“这个厂是我女婿的,对的,你说的对的,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对不对。我是当书记的,这个工厂前面南面,是有违建的。这个向我们交通局以前是造马路的对不对,它租给我们。我们这个一排的,这个一排的。包括不止我一个人的,我女婿一个人的。政府现在交通局立交桥上去了,我的工厂前面的绿化都搞起来了。但是这前面有违建的这个是事实的,就是这前面。”
那么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又有多少是属于违建?在台州市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记者看到了2002年,当时厂名为黄岩桔都模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企业有6186平方米的建筑是经过合法审批。而后记者又来到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向我们证实,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所涉及建造车间、办公房、仓库及辅房,其中有7568平方米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完成了供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但沿着城新大桥辅道一侧有部分厂方却占用了交通用地,企业部分厂房属于违建。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这个是道路单征,123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是供给他(交通局)的是这个样子的。”
记者:“就是说现在他往外延展出来的这部分是。”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是交通局的,应该是交通用地。”
记者随后来到黄岩区交通局运输局。相关知情人表示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却将一份2016年10月14日呈交给黄岩区纪委的反馈报告拿给了我们。从这份报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城新大桥两侧土地规划应为绿化,2008年因新堂模具城用地紧张,为了中小企业发展,黄岩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的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将大桥两侧绿化用地分别与五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这其中就包括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那么,原本规划为绿地的交通运输用地可以这样租给企业建设厂房吗?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这个应该改变用途了,应该讲不可以。交通用地嘛,交通用地他改变用途了。至于他说的是问交通局租的,这个协议我们也没有,我们问他拿的时候他说已经提供给你们了。”
记者:“即使他有这个协议,按照这个法律法规来说,他也是改变了。”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改变用途。交通用地。”
记者:“就应该归交通。”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交通用地应该归交通用,交通用地就是交通用地,他应该讲改变用途。”
作为属地管辖范围的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又是否了解情况呢。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岩江:“应该这么说,这部分用地虽然性质是道路用地,但是他是废弃在那里一直没有建设。因为当时我们这个道路建设留地留的比较多,据我们了解的话,有80米留地,绿化辅道都建好了以后,这个土地其实是废弃在那里,那考虑规模企业的发展,我们把这个废弃的地给利用起来,不影响道路建设和绿化。”
记者:“但是他这个行为的话是合法的吗?”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岩江:“过去说当年没有那么严格,这部分对不对。”
在调查中新堂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不止一次向多部门反映但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记者:“向上反映的话反映了多长时间了?”
新堂村村民:“两年多了。最起码有两年了。我家里都待不住了。他有关系啊。我们是14年10月底开始反映,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街道)拆迁办主任那里。我们反映到纪委了,黄岩国土局,三改一拆办。”
那么,沿着城新大桥辅道两侧五家厂房部分违建事实清楚,村民也向多部门反映,但为何两年时间,违建还依然挺立。改变用途的违建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管。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岩江:“监管应该说我们共同监管吧,这个一直这个土地交通局租给他(们),每一年他都在签合同的,应该是我们共同来监管这个事情。”
记者:“就是你们和交通局共同来监管对吧。”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岩江:“对。”
在黄岩区交通运输局的反馈报告中也写明,经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建议区三改一拆办组织拆除。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黄岩区三改一拆办的负责人表示并没有接到过群众和相关部门的反映,对于此处违建并不知情。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做答复。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国土所所长王以江:“他这一块,按照我们区里面的职责分工的话,因为现状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已经经过省政府批准了,批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后,按照区里面的职责分工的话,在城区里面的范围内,搞建设的话应该由规划直属二大队,就是规划处这边来管理的,平时都这样子的。”
最终,城新大桥两侧的违建该如何处置,西城街道表示要根据“三改一拆”的相关规定进行拆除。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岩江:“厂房这个违章建筑,根据我们‘三改一拆’的说法,我们要分批消化存量,不是我们马上就把它全部拆掉,这也不现实。‘三改一拆’就政策规定我们缓拆,这个其实就是我们缓拆的一部分,他规模企业经济发展增长空间都比较好,又不影响我们的公共建设,那考虑经济和公共的综合考虑,就是我们给他缓拆,不是说不拆,是这个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三改一拆”办副主任周勤丰:“因为它这个是交通局当时租出去的,他那个合同是到5、6月份大概到期,我们的意思是因为它涉及到企业规模也比较大,尽量给他周转的时间稍微长一点,我们意思是合同到期就不再出租了,那么到时候给他整体拆掉,那么计划是按这个实施。”
违建是不是应该拆除?我想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按照西城街道的说法,并不是不拆,而是缓拆,那么这种占用公共设施用地的违建,符合缓拆政策吗?即使符合缓拆政策,三改一拆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了,一个缓字到底可以有多大的时间跨度呢?在这件事情里,我们感觉特别遗憾的是,黄岩交通局,作为政府部门,居然可以将手中的国有用地违法出租给企业,间接促成了如此大面积的违建,村民多次反映却毫无结果,而在黄岩的三改一拆部门,甚至还要为一纸违法协议让路,这当中到底能解读出什么呢?或许,在今天的案例当中,该拆掉的,远不止一处违建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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