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3〕12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0号)、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台开绿[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2日(工作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区域: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包括符合条件的非台州市区户籍务工人员)。
类别:公租房按准入条件分。
1.城镇新就业人员(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10年内);
2.外来务工人员。
请申请人根据家庭状况按类别申请。
详见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
三、受理地点
台州市办证中心20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咨询地点:台州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91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6-*******
0576-*******
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5年12月2日